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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3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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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的特征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未完成形态 时间因素 意志因素 处罚原则
预备 着手之前 意志以外 可以从减免
未遂 着手之后 意志以外 可以从减
中止 过程中 自己意志 应当免除应当减轻

  【例1·单选】某日傍晚,陈某在一偏僻小路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开玩笑。 陈某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例2·单选】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 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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