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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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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

  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的内容

  (1)犯罪动机;(2)已经做好犯罪准备;(3)被动停止犯罪行为;(4)尚未着手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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