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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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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李某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张某敲门潜入李某的住宅,被防卫装置打为轻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D.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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