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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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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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