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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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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

  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不定项】下列构成犯罪行为的是( )。

  A某 14岁青少年盗窃珠宝店价值 20万元的财务

  B某 34岁公民醉酒驾车致一行人当场死亡

  C某 30岁公民为躲避追杀,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

  D某 22岁公民遭遇抢劫,情急之下抓起路边的砖头扔过去将劫犯砸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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