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社区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委发〔2018〕2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7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