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决定招收3名仓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辅助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如下
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仓山区户籍;我市非仓山区户籍,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仓山区户籍人员。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