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决定招收3名仓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辅助员。具体岗位薪酬待遇如下
岗位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未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