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基本形态
教育的基本形态包括社会 教 育、学 校 教 育 和 家庭教育。
1.社会教育 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旨在有意识地培养人、 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狭义的社会教育,是指学校 和 家 庭 以 外 的 社 会文化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 员所2进.学行校的教教育育。
(1)学校教育的概念 学校教育指通过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 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传 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教 育活动。
(2)学校教育的特点
①职能的专门性 ②组织的严密性 ③作用的全面性
④内容的系统性
⑤手段的有效性
⑥形式的稳定性
(3)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 指 一 个 国 家 各 级 各类学校的总体系,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 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 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等。
①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史 称“壬寅学制”,这是 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 学制。
②1904年,清政府颁布执行《奏定学堂章程》, 史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 代学制。
③我国现行学制包括以下 几 个 层 次 的 教 育: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 教育。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 是 从 单 轨 学 制 发 展而3来.家的庭分教支育型学制。
(1)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内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 对新生一代和其他家庭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 意识的教育。
(2)家庭教育的特点
①先导性;②感染性;③生活性;
④权威性;
⑤ 针对性;⑥终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