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特定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教师应 “遵 守 宪 法、法 律 和 职 业 道 德,为 人 师表”。
2.教育教学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 职 工 作,也 是 教 师 的基本义务。
3.教书育人的义务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 原 则 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 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师德的灵魂。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 他 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 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 教 学 业务水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