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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项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 2023-08-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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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0名。具体其他事项如下

  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考岗位有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5.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3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按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如届时未能提供的,需经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原文链接: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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