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0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