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从辖区范围内优秀社区(村)主干中招聘5名街道(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具体选岗和聘用如下
选岗和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应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拟聘人员自行公开选岗,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招聘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本区需服务满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福州事业单位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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