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计划录用116名,有关要求如下
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要求,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3.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往届生必须在2023年3月25日前取得,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3月25日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准予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前出具符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延平区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5.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延平区属学校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6.凡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5年服务期内必须下乡支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