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修改要点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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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法律常识7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2-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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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修改要点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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