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6)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7)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8)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删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9)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0)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