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是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证券法的宗旨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证券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最基本原则。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包括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两个方面,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的核心。
2公平原则,即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3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均应遵守《证券法》: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