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
(四)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其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其余规则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