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重大事项特别决议制度--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数额超过公司资产总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强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董事会秘书制度。
(4)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
福州笔试
2021年福建金融考试笔试备考:公司法13
福建银行招聘考试网 | 2021-12-0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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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重大事项特别决议制度--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数额超过公司资产总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强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董事会秘书制度。
(4)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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