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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行政诉讼1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2-0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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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特有原则: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不予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题·多选】以下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因违规停车交警对贾某作出了 200 元的处罚,贾某对此不服

  工商局因洪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其店面封锁,洪某对此不服

  易某属贫困重度残疾人,当地政府前 2年一直给他发放残疾津贴,现已经近 1年未发,易某对此不服

  辛某是某城管局的职工,因其涉嫌违规执法,被城管局辞退,辛某对此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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