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说明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
省级以下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
垂直领导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
省部级单位 |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 |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
政府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
部门派出机构 |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
被授权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
多个行政机关 |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
被撤销的机关 |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
【例题·单选】王某因女友小丽分手怀恨在心,手捧“炸弹”,声称要与小丽“同归于尽”,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后证明王某身上绑着的“炸弹”只是包着牛皮纸的火腿肠,区公安局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小丽认为处罚过轻,可以( )
A向市政府申请仲裁
B向区公安局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区政府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