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
(二)假释
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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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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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③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④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
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烧杀淫掠
,爆绑组投)
⑤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 10 年;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题·多选】蒋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行驶线路等事由与乘客赵某发生矛盾。蒋某杀死赵某并抛尸灭迹。法院认定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下列情形中也有可能被限制减刑的是( )
A.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甲 B.因强奸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乙C.因绑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丙D.因贪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