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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罚概述6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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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的裁量

  (二)量刑制度

  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重要条件)

  注: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期满就不再存在撤销缓刑可能。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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