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试用
1.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若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2.公示期满,对没有信访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经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试用三个月。
(六)调动任用
试用期满,经各遴选机关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需在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