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1.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成册,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由各遴选机关通知其参加笔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处理。在报名时间内未及时交齐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准确不规范等,造成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 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 2人及以上的按3:1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名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