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 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 1.5︰1。若入围人数比例低于 1.5︰1,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人选统一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等参照 2019年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3.因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
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