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条明确提出“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十四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指机关中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现阶段,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分类管理制度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对公务员职位进行了切分,而近年来我们也能看到,国家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人员招录较多,这是由于过去的人员构成存在缺口导致的,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这种趋势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会持续。因此,在报考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优先考虑这两类职位。
另外,该制度改变了以往相对单一的职务设置,可以使公务员挤破头也要争当领导的局面得以改善,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这使得公务员未来的职业发展能有更宽广的路径,从而有助于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率。所以,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这样的分类制度为我们释放了很多积极信号,一方面,对于有专业技能或专门院校毕业的考生来说,未来会有更多机会考取公务员,比如公安类院校毕业的考生,会有很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机会;另一方面,考取公务员后,未来发展的选择也将更多样,既可以在职务上争取晋升,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提升工作能力,尽职尽责完成工作,在职级上争取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