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问题,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想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7.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服务期至少五年(不含规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