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问题,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