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5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