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5名。具体招考对象如下
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考录对象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指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政治面貌中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在2023年1月4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