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5名。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