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本质上其实是一种“税”,当然不能想收就收,而是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对于当前的“附加费”,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违规与超时收费,即便是保留的收费项,也必须公开其资金去向,对“附加费”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滥用的,更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附加费的增添,也应引入税收监管原则,有必要通过人大的审议,并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唯此,“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沦为一个塞满利益的“筐”。
作者意在说明的是:
A.征收附加费需要有严格的程序 B.对附加费应加以清理
C.附加费的增添应通过人大的审议 D.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