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宁德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具体公示转任如下
公示转任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转任对象的唯一依据。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转任对象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遴选单位和拟遴选转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遴选转任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三)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转任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晋升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