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宁德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具体如下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