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结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继续进行,并重新起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可产生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