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