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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财产继承权3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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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

  (一)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

  1.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公正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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