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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财产继承权2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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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

  (一)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①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②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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