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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金融考试笔试备考:担保法25

福建银行招聘考试网 | 2021-11-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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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应遵守的规定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采取一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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