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一)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进行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和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209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权利质押,是以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允许出质的财产权利为债权设定担保,其设立法定手续有交付凭证和履行登记手续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