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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金融考试笔试备考:担保法7

福建银行招聘考试网 | 2021-11-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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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

  (四)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抵押物的处分获得优先受偿权而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时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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