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议-评价建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
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
3.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4.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5.具体建议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
1.着眼于核心素养的整体发展;
2.全面把握学习任务群的特点;
3.倡导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4.选用恰当的评价方式;
5.明确必修和选修课程评价的重点和联系。
福州教师中小学学科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