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均指出: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基本理念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年版)》
1.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2.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3.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4.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
1.坚持立德树人,增强文化自信,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
2.以核心素养为本,推进语文课程深层次的改革;
3.加强实践性,促进学生语文学习方式的转变;
4.注意时代性,构建开放、多样、有序的语文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