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渊源台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它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则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等。
(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教育法律又分为两种形式: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可以说是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有十章八十六条.规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地位、投人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2.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它是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我国现在已通过的这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