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渊源台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它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则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 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它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