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选干报考指导

首页 > 福建公选遴选考试 > 报考指导

2021泉州市直单位遴选(选调)公务员35名:选调报名对象条件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2021-04-07 17:28

收藏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本次共遴选和选调35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12:00至4月9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公共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和《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同级别职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获得记功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重点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职务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2021年福建泉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35名公告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