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本次共遴选和选调35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12:00至4月9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公示和办理转任(调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提出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待体检合格后,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遴选(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审批备案,试用3个月。
(三)3个月试用结束后,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调任)手续,转任(调任)的职务(职级)须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对外公布的职位要求平职务(职级)确定;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选调)人员须在新遴选(选调)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