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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泉州市直单位遴选(选调)公务员35名:遴选报名对象条件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2021-04-0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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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本次共遴选和选调35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12:00至4月9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4月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平职务(职级)报考,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及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4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年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2021年福建泉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3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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