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区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幼儿园、中小学除外)。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5.具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查的;
5.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用人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研究后可增加相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源汇区人社局四楼西409房间
报考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关经历证明、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源汇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形式
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自主组织考试方案和考生考试情况须及时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试形式以笔试、面试为主,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考试结果报送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进行公示。
(三)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对象;
2.对确定拟选聘的工作人员,予以公示;
3.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报考人员在选聘各环节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10月31日